【招标公告】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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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6-NJKJ-C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万元
最高限价:81万元
采购需求:为做好鼓楼区支路街巷违停车辆清拖工作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1)现场购买: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网上购买:将购买磋商文件的资料【①磋商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15295788342@163.com,主题须标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会议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会议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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