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镇财购决[2024]1号

所属地区:江苏镇江市 发布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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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镇江市 采购单位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镇财购决[2024]1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镇财购决<2024>1号 投诉人:镇江中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黄山64号 法定代表人:鞠伟斌 被投诉人: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赵波 相关供应商:江苏韦森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98号附2栋505室 法定代表人:韦艳金 投诉人镇江中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建机电)对被投诉人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交易中心)组织的“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编号:ZJZC-(2023)公字第0057号】”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中标人江苏韦森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韦森)在投标文件中并没有提供出所投电梯型号主要部件曳引机和控制柜动作寿命测试年限报告,故中标人在“所投电梯型号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油压)模拟动作寿命均≥20年的得3分,20年>动作寿命≥15年的得2分,动作寿命<15年的得1分”的评分项中不应得分。 (二)投诉请求 取消江苏韦森电梯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二、审查情况 2023年10月13日,交易中心发布项目采购公告,11月3日,交易中心组织该项目开评标,评审得分排名依次为:第一名江苏韦森84.081分,第二名中建机电75.942分,第三名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67.33分......。11月9日,中建机电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11月17日,交易中心对中建机电的质疑作出答复,中建机电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11月24日收到投诉书。11月28日,本机关向中建机电发出《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要求中建机电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12月4日,本机关收到中建机电提供的补正材料。12月7日,本机关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 关于投诉事项的审查: 经审查,招标文件“主要部件动作寿命评价”评审因素规定 “所投电梯型号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油压)模拟 动作寿命均≥ 20 年的得 3 分,20 年>动作寿命≥ 15 年的得 2 分,动作寿命< 15 年的得 1 分”(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报告或证书扫描件); 评审资料显示,评审环节评委会成员此项均给予中标人3分。 投诉处理期间,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配合答复供应商投诉事项会,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评审因素“主要部件动作寿命评价” 得分情况。复核结论为:中标人所投电梯型号在投标文件中仅有主要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油压)模拟动作寿命≥ 20 年检测机构出具的寿命试验报告,未见曳引机和控制柜检测机构出具的寿命试验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有关评审因素“主要部件动作寿命评价”应当不得分。投诉事项成立。 经查明,江苏韦森得分应核减3分,核减后不影响原排名;虽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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