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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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
1.采购人: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 址: 高新区研创大厦4楼
3.联系电话: ***
4.采购项目联系人: ***
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地 址: 盐城市盐都区东进西路269号东进华都名苑1幢4F
3.联系电话: ***
4.采购项目联系人: ***
三、项目名称
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月22日至 2024年1月27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4年1月22日至 2024年1月27日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27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4年1月27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
采购需求
工作目标
1、2023年10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咨询会,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与会专家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问题需开展排污口论证工作,给出明确的、具有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作为规划环评报送的前置材料。
2、目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尚未取得,究其原因是排污口未进行论证,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
3、目前高新区规划环评未获得审批,将直接导致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无法落地,特别是企业排污许可证不能够获取,严重影响了盐都经济的发展。
4、本次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对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进行论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拟设置的排污口进行论证。
二、工作相关成果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2017年3月24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14号);
《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2019年4月24日发布);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22〕13号);
《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苏水资〔2014〕26号);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施行);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2012〕27号);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
《江苏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的意见》(苏水资〔2014〕26号);
三、工作内容
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水质监测,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等要求,进行定量的科学分析与预测,优化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最后编制了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四、成果要求
编制《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文本报告、相关图件、附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一、采购人
1.采购人: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 址: 高新区研创大厦4楼
3.联系电话: ***
4.采购项目联系人: ***
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地 址: 盐城市盐都区东进西路269号东进华都名苑1幢4F
3.联系电话: ***
4.采购项目联系人: ***
三、项目名称
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月22日至 2024年1月27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4年1月22日至 2024年1月27日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27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4年1月27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盐城高新区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
采购需求
工作目标
1、2023年10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咨询会,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与会专家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问题需开展排污口论证工作,给出明确的、具有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作为规划环评报送的前置材料。
2、目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尚未取得,究其原因是排污口未进行论证,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
3、目前高新区规划环评未获得审批,将直接导致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无法落地,特别是企业排污许可证不能够获取,严重影响了盐都经济的发展。
4、本次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对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进行论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拟设置的排污口进行论证。
二、工作相关成果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2017年3月24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14号);
《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2019年4月24日发布);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22〕13号);
《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苏水资〔2014〕26号);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施行);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2012〕27号);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
《江苏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的意见》(苏水资〔2014〕26号);
三、工作内容
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水质监测,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等要求,进行定量的科学分析与预测,优化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最后编制了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四、成果要求
编制《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文本报告、相关图件、附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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