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医院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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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口腔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口腔医院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口腔医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询价响应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KQYYCG2024005;
2.项目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7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所需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项目进行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天内完成采购人所需设备产品的供货、安装和验收。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评审开封前,到“南通市口腔医院网站(www.ntskqyy.com)”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4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月25日14时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组织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方法)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的相应原件核查的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KQYYCG2024005;
2.项目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7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所需宣传、排队叫号系统设备项目进行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天内完成采购人所需设备产品的供货、安装和验收。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评审开封前,到“南通市口腔医院网站(www.ntskqyy.com)”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4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月25日14时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组织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方法)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的相应原件核查的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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