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2023-JY41-W1006)(第1包)

所属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布日期: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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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无锡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项目名称 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2023-JY41-W1006)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
二、项目编号:2023-JY41-W1006
三、采购内容:
包号
物资名称
期限
交货
地点
备注
01
副食品配送
年度考核合格,1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优先考虑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或重新招标,最长不超过2年,年度累次三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无锡市滨湖区甲方指定地点
 
(一)配送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须保证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标准。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水果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等品牌产品供应时间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厂家出品,并具有检验检测合格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检疫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副食、调料等由证照齐全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且供应时间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若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源性疾患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二)配送食材时间要求:
1.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6: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采购单至少提前一天提供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3. 乙方应在接到需求单位电话10分钟内响应应急配送要求,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2小时内将商品送达,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项目预算:1300万元;
5.最高限价:13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月19日到2024年1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创业园4号楼3楼。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方式:响应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附件发送至male@cntcitc.com.cn(或现场递交)。
a)单位信息登记表;
b)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d)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f)《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延迟送达的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递交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道100号科教创业园4号楼3楼
5.资格预审审查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告知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
3.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有效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所有资格条件审查(详见第二部分资格文件审查表)通过的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预审审查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予发售采购文件。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道100号科教创业园4号楼3楼
邮  编:214125
联系人:刘山、马乐、杨清月、张艺瀛、白进、孙妍琰
电  话:***
电子信箱:male@cntcitc.com.cn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3205 0161 4840 0000 0553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温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wdfdnn@sohu.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010-669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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