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苏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水质、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1-17

【招标公告】苏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水质、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项目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水质、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苏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水质、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水质、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重新磋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苏轨运商(02)2023-13号
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水质、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重新磋商)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柒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元)。
4.采购需求:
(1)5号线34个站点的冷冻水、冷却水、冷凝水的水质每站点至少选取1个点位进行检测,冷却水除一轮次检测外,其它月份需完成30%车站水处理情况抽测; 34个车站大系统风系统管理空气质量检测,每站测1次,每站至少测2个点位,站厅、站台各选取至少一个点位进行检测。车辆段、停车场各选取一个点位进行污废水检测;
(2)6号线31个站点的冷冻水、冷却水、冷凝水的水质每站点至少选取1个点位进行检测,冷却水除一轮次检测外,其它月份需完成30%车站水处理情况抽测。
(3)8号线28个站点的冷冻水、冷却水、冷凝水的水质每站点至少选取1个点位进行检测,冷却水除一轮次检测外,其它月份需完成30%车站水处理情况抽测。
(4)11号线28个站点的冷冻水、冷却水、冷凝水的水质每站点至少选取1个点位进行检测,冷却水除一轮次检测外,其它月份需完成30%车站水处理情况抽测;34个车站大系统风系统管理空气质量检测,每站测1次,每站至少测2个点位,站厅、站台各选取至少一个点位进行检测。车辆段、停车场各选取一个点位进行污废水检测。
(5)对1、2、3、4号线及支线、11号线175个车站站台505个检测点进行空气检测,检测项目应至少包括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等10项指标。
具体各线路的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磋商采购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申请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必须包括车站空气检测的10项检测项目(见采购文件第59页)以及冷却水和冷凝水中的嗜肺军团菌检测项目,且证书内包含的检测项目中含需求检测项目数量不低于本次招标需求检测项目数量的50%。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6.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取消磋商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申请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且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 23日16:00整;
(2)获取方式: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链接。
2、报名方式: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
(1)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材料发至采购人邮箱后wujianmin@sz-mtr.com,请与采购人电话联系(0512-66095915),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如采用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递交至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55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 23日16:00整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9:30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1月30日9:30整起(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二分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4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30日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二分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4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八、其他明确事宜
1.如果至报名截止时间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失败,采购人将不再发布公告。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4. 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
3.联系人:武建敏
4.电话:0512-66095915
5.邮政编码:215000
十、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1.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2.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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