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XZP2024011600005
项目名称: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
建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条件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YFH-202401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标公告项目名称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公告报名日期 起始日期2024年1月16日8时 报名终止日期:2024年1月20日17时竞价会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月25日9时。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原潘丿镇塔东一组潘丿镇农业推广站(北门市) 招标范围 资产位于大丰区大桥镇塔东一组潘丿镇农业推广站(北门市) 房屋性质 商业住宅 招标底价 1000元/年 招标方式 采用三轮投标,明标暗投,首轮投1000元/年为最低价进行投标;二次投标按首次投标的最高价为本轮竞价最低价;第三轮投标按第二轮投标的最高价为本轮竞标最低价,三轮报价后最高价者中标。 租期 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履约保证金 中租价的1年的租金。支付租金时一并缴纳,合同期满,在办好交接手续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特别说明 一、本次租赁标的为1套不动产的租赁;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租赁标的实际情况。三、本租赁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四、中租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后,招租方方能协助中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租赁手续及标的交付等相关事宜;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除,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承租后增设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物权,相应的可移动物品、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六、中租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交水电费。七、中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招租方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不得转租,退租需提前三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不予补偿承租方任何的装修费和经济损失,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交接手续办好后一个月内退还。八、中租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出租人无关,由中租方单独承担。九、承租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十、中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中租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租方损失的,由中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招租方无关。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租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承租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2元/次或2元/次的整数倍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资格条件 合格意向单位: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对已报名的意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所需材料:1、资信材料①意向单位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证书;2)意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3)现场勘探承诺函。②意向单位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居民身份证。2)现场勘探承诺函。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交易指南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报名开始至竞价开始时间期间。 1、意向单位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8时至2024年1月20日17时。2、地点:大丰区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丰尚国际17层)报名。3、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先生051583310151。4、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转账或将投标保证金现金密封备注公司名称交至开标现场(收款单位: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3209824401201000088347。)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中标人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单位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特别提醒:请各意向单位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5、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单位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竞价规则,接受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招标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弃标,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6、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7、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单位保证金,授权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8、租金缴款方式:成交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日历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租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进整计取))和一年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未及时缴纳的,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履约,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法追偿损失。自成交价款支付之日起3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9、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10、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11、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12、意向单位自行进行现场勘探,了解现场情况,合理报价,考虑合理利润。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丁先生051583310151 招租方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1739791276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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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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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丰区人民北路西侧,疏港路北侧丰尚商务中心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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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
建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条件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YFH-202401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 |
范围 |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1-25 09:00 |
开标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
其他
标公告项目名称 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公告报名日期 起始日期2024年1月16日8时 报名终止日期:2024年1月20日17时竞价会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月25日9时。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原潘丿镇塔东一组潘丿镇农业推广站(北门市) 招标范围 资产位于大丰区大桥镇塔东一组潘丿镇农业推广站(北门市) 房屋性质 商业住宅 招标底价 1000元/年 招标方式 采用三轮投标,明标暗投,首轮投1000元/年为最低价进行投标;二次投标按首次投标的最高价为本轮竞价最低价;第三轮投标按第二轮投标的最高价为本轮竞标最低价,三轮报价后最高价者中标。 租期 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履约保证金 中租价的1年的租金。支付租金时一并缴纳,合同期满,在办好交接手续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特别说明 一、本次租赁标的为1套不动产的租赁;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租赁标的实际情况。三、本租赁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大桥镇农机推广站(北门市)招租项目。四、中租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后,招租方方能协助中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租赁手续及标的交付等相关事宜;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除,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承租后增设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物权,相应的可移动物品、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六、中租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交水电费。七、中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招租方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不得转租,退租需提前三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不予补偿承租方任何的装修费和经济损失,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交接手续办好后一个月内退还。八、中租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出租人无关,由中租方单独承担。九、承租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十、中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中租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租方损失的,由中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招租方无关。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租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承租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2元/次或2元/次的整数倍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资格条件 合格意向单位: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对已报名的意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所需材料:1、资信材料①意向单位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证书;2)意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3)现场勘探承诺函。②意向单位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居民身份证。2)现场勘探承诺函。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交易指南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报名开始至竞价开始时间期间。 1、意向单位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8时至2024年1月20日17时。2、地点:大丰区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丰尚国际17层)报名。3、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先生051583310151。4、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转账或将投标保证金现金密封备注公司名称交至开标现场(收款单位: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3209824401201000088347。)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中标人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单位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特别提醒:请各意向单位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5、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单位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竞价规则,接受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招标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弃标,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6、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7、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单位保证金,授权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8、租金缴款方式:成交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日历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租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进整计取))和一年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未及时缴纳的,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履约,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法追偿损失。自成交价款支付之日起3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9、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10、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11、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12、意向单位自行进行现场勘探,了解现场情况,合理报价,考虑合理利润。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丁先生051583310151 招租方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1739791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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