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墩河环境提升项目雪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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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墩河环境提升项目雪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墩河环境提升项目雪亮工程
预算金额:¥*** 元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安墩河环境提升项目雪亮工程 | 57.97 | 1 |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文汇街道,蓝湾学府西北侧,安墩河东岸。
2、采购预算:57.97万元。
最高限价:57.97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工期:2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三、项目需求
1、工作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4、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墩河环境提升项目雪亮工程CAD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6)《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8)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3] 391号执行;
(9)材料价格依据《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3年11月建材信息价计取,缺项的按照市场价计入;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
(11)税金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一般计税模式计取;
(12)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住建厅〔2018〕24号文执行;
(13)建筑工人实名制按江苏省住建厅〔2019〕19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执行;
(14)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集、造价文件等;
(1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6)国家、省市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定。
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其他补充说明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工期
工期:2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二、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2.3 支付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0%;第二年年底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三、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采购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服务周期:20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总价报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4-01-18 15:0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二楼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蓝湾学府西北侧,安墩河东岸。
需求文件:文件22文件33文件44文件55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1-17 18:00:00
发布时间:2024-01-11 10:19:29
采购编号:JSYZB99010120241598596
采购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公示时间:2024-01-11 10:3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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