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智能信息化小区改造项目(标包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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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智能信息化小区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无锡市车联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智能信息化小区改造项目(标包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智能信息化小区改造项目(标包二)(项目编号:ZYT-20231214-05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无锡市车联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总价:设备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38;设备部分增值税税率:13%;设备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5739384.56;集成服务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738092.60;集成服务部分增值税税率:6%;集成服务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782378.16;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5817193.98;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6521762.72;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105个日历日内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4)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部分质保3年,硬件部分质保5年。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6)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1月0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无锡市车联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无锡市宝安智能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总价:设备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5077371.29;设备部分增值税税率:13%;设备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5737429.56;集成服务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741295.94;集成服务部分增值税税率:6%;集成服务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785773.70;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5818667.23;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6523203.25。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105个日历日内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4)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部分质保3年,硬件部分质保5年。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6)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1月0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无锡市宝安智能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0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毛家梁;15312288570
异议联系人与联系电话:***,0510-82352736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7日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智能信息化小区改造项目(标包二)(项目编号:ZYT-20231214-05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无锡市车联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总价:设备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38;设备部分增值税税率:13%;设备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5739384.56;集成服务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738092.60;集成服务部分增值税税率:6%;集成服务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782378.16;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5817193.98;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6521762.72;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105个日历日内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4)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部分质保3年,硬件部分质保5年。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6)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1月0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无锡市车联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无锡市宝安智能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总价:设备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5077371.29;设备部分增值税税率:13%;设备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5737429.56;集成服务部分不含增值税总价(元):741295.94;集成服务部分增值税税率:6%;集成服务部分含增值税总价(元):785773.70;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5818667.23;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6523203.25。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105个日历日内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4)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部分质保3年,硬件部分质保5年。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6)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1月0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无锡市宝安智能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0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毛家梁;15312288570
异议联系人与联系电话:***,0510-823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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