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第1次)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4-01-01

【招标公告】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第1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江苏省沿海土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已由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苏海开发复【2023】23号、东行审投资备〔2022〕6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沿海土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东台市三仓围区,西至海堤公路,东至临海公路,南至弶港渔民鱼塘(东兴高速拟建位置北侧),北至临海公路G228。
2.2项目建设内容:1.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及二期生产配套设施;2.外部水源工程。包括新东河2号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维修、新建倒虹吸、老倒虹吸更新改造、南干渠清淤护砌、海堤河排水涵更新改造、三仓农场海堤河清淤等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19元
2.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2024年2月19日前开工,2024年9月底完工;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以合同文件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执行《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等标准,其中:泵站改造、倒虹吸等工程项目执行水利工程标准,涉及其他工程的执行相应行业标准。
2.6本项目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及二期生产配套设施;2.外部水源工程。包括新东河2号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维修、新建倒虹吸、老倒虹吸更新改造、南干渠清淤护砌、海堤河排水涵更新改造、三仓农场海堤河清淤等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资信条件: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认定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级。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和破产状态,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来(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不亏损。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具有(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不含河道整治,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田),并且具有中小型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中小型泵站工程业绩可包含在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内也可单独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三年内被国家、省级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近3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招标单位或江苏省沿海集团系统单位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被列入相关黑名单处理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或以上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取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附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2.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具有(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不含河道整治,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田),并且具有中小型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中小型泵站工程业绩可包含在在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内也可单独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个。】
3.2.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2.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b)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5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组成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附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3技术负责人:本项目需配备2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外部水源工程。其中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外部水源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测量员、造价员等管理人员,且总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外部水源工程不少于10人),并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下表为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组成员(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安全工程师
1
 
4
施工员
3
 
5
质检员(质量员)
1
 
6
安全员
1
 
7
资料员
1
 
8
材料员(物资管理员)
1
 
9
测量员
3
 
10
造价员
1
 
11
机械管理员
1
 
人员合计
15
 

 
项目组成员(外部水源工程)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与外部水源工程须为同一人
2
技术负责人
1
 
3
安全工程师
1
 
4
施工员
1
 
5
质检员(质量员)
1
 
6
安全员
1
 
7
资料员
1
 
8
材料员(物资管理员)
1
 
9
测量员
1
 
10
造价员
1
 
11
机械管理员
1
 
 
人员合计
11
 

 
3.4.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不少于:2人。
3.4.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及兼职(关键岗位包括: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3.5本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默认为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本次招投标活动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完成。首次参加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
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前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 1 号国投商务楼)4 楼大厅办理 CA 证
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0515-69083424)。
4.1.2 本项目只接受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加投 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会员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或“网上”)中报名。首次参加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先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诚信资料库。增补资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完成诚信资料库对外开放阅览,投标人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 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
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2。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招标人踏勘现场联系人:潘鹏,联系电话:***
8.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2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开 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2)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
http://112.24.96.37:9890/bszn/020008/superviseInfo2.html。
3)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不得因现场清勘未到位、材料价格市场浮动超预期、群众矛盾、生产矛盾等任何原因终止合同。如有发生,没收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须承担因终止合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在以后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
4)本项目地方监管单位为: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沿海土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
邮编:210000
联系人:***
电话:025-58101130-80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35号鼎业开元酒店26层
邮编:210000
联系人:***
电话:***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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