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工程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
【招标公告】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工程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工程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工程(重发)(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工程(重发)(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村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
(2)工程规模:安装3台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3)招标范围: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供货,45日历天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获得交易发起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许可证,交付招标人使用。
(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制造及验收标准。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1个标段,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装,合同估算价为:38.00万元。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交易响应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若为制造商投标:
①须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类型为起重机械);新证:具有起重机械(2019年6月1后取得的新证);老证:须具有生产许可资质起重机C级(及以上)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响应产品具有相应的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若为代理商投标,具有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起重机械(2019年6月1后取得的新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代理商所投品牌制造商须满足“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中①、②”各项要求。(扫描件加盖交易响应人公章)。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近一年内,交易响应人在李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没有不良行为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c、交易响应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5日10: 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交易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7600.00元。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4组
联系人:陈许建
电 话:13506299165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七楼
联系人:***
电 话:***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工程(重发)(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村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
(2)工程规模:安装3台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3)招标范围:李堡镇堡河村标准厂房行吊安装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供货,45日历天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获得交易发起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许可证,交付招标人使用。
(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制造及验收标准。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1个标段,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装,合同估算价为:38.00万元。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交易响应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若为制造商投标:
①须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类型为起重机械);新证:具有起重机械(2019年6月1后取得的新证);老证:须具有生产许可资质起重机C级(及以上)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响应产品具有相应的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若为代理商投标,具有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起重机械(2019年6月1后取得的新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代理商所投品牌制造商须满足“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中①、②”各项要求。(扫描件加盖交易响应人公章)。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近一年内,交易响应人在李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没有不良行为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c、交易响应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5日10: 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交易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7600.00元。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4组
联系人:陈许建
电 话:13506299165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七楼
联系人:***
电 话:***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