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原文化新村幼儿园改建项目窗帘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原文化新村幼儿园改建项目窗帘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原文化新村幼儿园改建项目窗帘采购
(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扬教采2023-72号)
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原文化新村幼儿园改建项目窗帘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投标方前来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①按镇财采〔2022〕24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3)至第(7)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控制价:最高预算价为人民币15万元。
四、投标报名: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6:0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招标文件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2日18:00前到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下列主要资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带U盘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其他
1.本项目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供应商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若供应商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公告为第2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30%,货物全部到场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于1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18795986963
招标人: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
联系人:***
电 话:****
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扬教采2023-72号)
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原文化新村幼儿园改建项目窗帘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投标方前来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①按镇财采〔2022〕24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3)至第(7)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控制价:最高预算价为人民币15万元。
四、投标报名: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6:0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招标文件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2日18:00前到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下列主要资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带U盘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其他
1.本项目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供应商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若供应商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公告为第2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30%,货物全部到场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于1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18795986963
招标人: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
联系人:***
电 话:****
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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