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珀星晖一、二期水景及电梯井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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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珀星晖一、二期水景及电梯井维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XZP2023122500113
项目名称: 海珀星晖一、二期水景及电梯井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招标条件
海珀星晖一、二期水景及电梯井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海珀星晖一、二期水景及电梯井维修。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
范围 海珀星晖一、二期水景及电梯井维修工程;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1-08 14:00
开标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88号竹山大厦三楼会议室

其他
7.1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小区公示栏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小区公示栏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7.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清单的范围、数量及不可竞争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3、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前与招标人联系,联系人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以充分了解工地及周边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承包人如因此忽视或误解场地及周围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一概不予采纳。7.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施工现场三通(水、电、临时施工便道)、通讯、交通、食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总价中予以考虑。(2)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设备和材料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保险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3)投标人应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等风险考虑到报价内。除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上述风险费用今后不做调整。(4)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还需考虑工程现场的二次搬运及场内场料的人工水平垂直运输等,其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5)投标人应认真做好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等,在造成地方矛盾问题后,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并采取相应措施,此部分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因此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如因投标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7.5、本标段投标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以哪一个为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条件。7.6、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渣土运输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及行人的影响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7.7、本项目资金来源:地产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海珀星晖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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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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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88号竹山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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