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31201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25万元
采购需求:对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服务周期为准,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每周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接受已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
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
4.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 年第 35 号文)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名机电安装专业,一名房建建筑工程),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配备标准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 35 号规定,监理员不少于 1 名。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供应商拟派委托代理人(如有)、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退休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三、磋商公告发布及获取文件
1、磋商公告在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2、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 2024年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29号2幢2-1-512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先将报名资料线上发送邮箱(285230324@qq.com)报名,代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缴费。
售价:报名及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教学办公楼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教学办公楼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是指制作本响应文件时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包括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详见第二章第16条和17条要求。
2.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29号2幢2-1-51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31201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25万元
采购需求:对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服务周期为准,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每周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接受已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
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
4.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 年第 35 号文)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名机电安装专业,一名房建建筑工程),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配备标准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 35 号规定,监理员不少于 1 名。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供应商拟派委托代理人(如有)、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退休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三、磋商公告发布及获取文件
1、磋商公告在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2、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 2024年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29号2幢2-1-512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先将报名资料线上发送邮箱(285230324@qq.com)报名,代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缴费。
售价:报名及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教学办公楼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教学办公楼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是指制作本响应文件时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包括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详见第二章第16条和17条要求。
2.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29号2幢2-1-51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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