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镇自然资G(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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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镇自然资G(2023)2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镇自然资G(2023)2号)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G(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电话、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大厅,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土地出让事项时间安排
注:1. 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交易服务费:1元/平方米。
五、其他要求
1. 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建设协议》,方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签订《投资发展建设协议》的,视为违约,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上述宗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交易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报名联系方式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0511-88058965;冯先生,0511-87059015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jypt.html
http://zrzy.jiangsu.gov.cn/zj/
特此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表1: 2023年度镇江市京口区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G(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电话、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大厅,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土地出让事项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承办部门 |
1 | 公告 | 2023年12月20日 | 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苏土地市场网、《镇江日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下载资料、 报名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下午4:00时止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 | 缴纳保证金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下午4:00时止 | ||
4 | 挂牌时间 | 2024年1月10日至 1月19日上午9 :00时止 | ||
5 |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 2024年1月19日下午5:00时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会议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证处 |
6 | 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2024年1月25日下午2:30时 |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607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市公证处 |
7 | 首期出让金交付时间 | 2024年2月19日前 |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3室、308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注:1. 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交易服务费:1元/平方米。
五、其他要求
1. 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建设协议》,方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签订《投资发展建设协议》的,视为违约,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上述宗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交易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报名联系方式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0511-88058965;冯先生,0511-87059015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jypt.html
http://zrzy.jiangsu.gov.cn/zj/
特此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表1: 2023年度镇江市京口区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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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号 | 土地 坐落 | 总用地面积 (m2/亩) | 出让面积 (m2/亩) | 土地用途 | 供地条件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规划指标 | 挂牌 起步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计容建筑面积 (m2) | 建筑基底面积 (m2) | 绿地面积(m2)≤ | 容积率 | ||||||||||||||
1 | 京工2302 | 渔越路以西 | 31424 / 47.14 | 31424 / 47.14 | 工业用地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50 | 专用设备制造 | 573 | 47136 -62848 | | 1885 | 1.50-2.00 | 1627 | 3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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