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WXS202101001-X02]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TJ11标
【招标公告】[WXS202101001-X02]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TJ11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TJ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TJ11标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0]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TJ11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通江大道(瞻江立交-望江立交) | ||||||||||||||||||||||||||||
2.1.2 建设规模: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工程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瞻江立交,北至沪宁高速无锡出入口,道路设计全长约3.7km,实施全长约3.42km。本次设计采用主线高架和地面辅道相结合方式,其中主线高架为城市快速路,总长2.584km;地面辅道为城市主干路,总长3.42km。TJ11 标段(K0+000.000~K2+252.000),主线长2252米,含高架桥、地面道路、地面桥涵、管线及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等。主要交叉路口:跨通沙路现浇箱梁跨径为(35+55+35)m 的变截面连续箱梁、跨锡宁路悬浇箱梁跨径组合采用(48+78+48)m 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跨天奇路现浇箱梁跨径为(32+45+32)m 的变截面连续箱梁。 ,单跨 45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 ||||||||||||||||||||||||||||
2.1.3 合同估算价:605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
2.2 招标范围:TJ11标(K0+000.000~K2+252.000)高架桥、地面道路、地面桥涵、管线及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等工程施工(不含沥青面层),以及为取得施工许可所需的各项咨询、评估评价、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相关工作。 ,单跨 45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工程或连续长度8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桥梁长度的,另须提供工程图纸加以证明。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本工程接受[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须完全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要求: (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上述工程业绩是指单跨>45米的桥梁工程,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桥梁长度的,另须提供工程图纸加以证明。TJ11 标、TJ12 标,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 2 个标段,仅能中一个标段,按照TJ11 标、TJ12 标的顺序依次定标。 自2021/12/1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2/1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9/1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3日 9:00 至2023年12月18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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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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