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太湖湿地芦苇综合管护(八房港)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布日期: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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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无锡市 采购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农村工作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太湖湿地芦苇综合管护(八房港)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太湖湿地芦苇综合管护(八房港)招标公告
  
丁招(2023)46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太湖湿地芦苇综合管护(八房港,已由丁蜀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丁蜀镇农村工作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招标范围:图纸清单范围内的清基工程;
  2.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2月10日,工期50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约***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包含秸秆综合利用等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5日。
  4.2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5日上午8:00~10:30时,下午14:00~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本人携下列资料前往丁蜀镇招投标中心509室(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行政审批局5楼)报名。资料费:300元/份,交纳方式:报名单位需向宜兴市丁蜀镇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交纳,账号:645701040000436,户名: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丁蜀支行,转账时必须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报名资料费交纳凭证(必须以单位名义);⑧受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3年6月-202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在职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同报名单位公章);⑨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⑩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按照附件模板制作,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报名时必须由委托人或法人本人携带本单位报名材料、本票/汇票原件及企业资质原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人或法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报名,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如需更换报名材料,需于开标前一日上午10时前上交,逾期不予办理。
  4.4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文件解压密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4.5投标保证金
  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7000元方可报名(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汇票(账号:645701040000436,户名: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丁蜀支行),保证金本票/汇票金额不得分开,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XX工程保证金,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
  缴纳保证金后需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承诺函,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4.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4.7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4时30分。
  5.2开标地点为:丁蜀镇招投标中心(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必须携带的原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3中③、④原件、⑤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原件到场开标,现场查验材料不合格者,将失去投标资格。开标时带好打印的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及填写好的投标报价单(两者封面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袋中,于正式开标阶段现场拆封,私自拆封视为无效报价)。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余款第三年内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丁蜀镇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1日至 2023年12月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农村工作局
  联系人:***
  电  话:***
  公告发布: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招投标中心
  地 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行政审批局5楼509
  电 话:0510-87488602
  
2023 年12月1日
  附件1--丁蜀镇项目报名材料模板.docx
  附件2--469标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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