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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NJ180267-03SG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改造工程3#内部装饰施工SG1标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8]7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3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3000.0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155.98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南京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3#内部装饰施工SG1标 |
2.2 工程地点:鼓楼区广州路72号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内 |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11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05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改造工程病房楼(3号楼)内部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及保修工作,实施范围包含3#楼病房楼局部功能调整、改造装修、部分消防改造及相关设备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37518 m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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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厂房、仓库、住宅)施工业绩的(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项目经理须为在联合体中承担装修施工工作单位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 |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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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7月31日16时56分到 2018年8月7日16时56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8.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扫描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 8.4、开标时,投标单位所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上述原件接受审核,项目负责人未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的身份证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项目负责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8.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投标时联合体成员的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人自建库中。 8.7、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标、网上评标方式。 8.8、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承诺内容须包含:“a. 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须提供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并上传至投标函附录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地 址:南京市磨盘街53号 | 地 址: |
邮 编:210006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68687514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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