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职业大学服装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扬州市职业大学服装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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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职业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职业大学服装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2023年11月26日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职业大学服装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已由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开放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职业大学服装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城南经济新区,S333北侧、正通新路西侧(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内)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拟建服装智能制造实训楼一座.总建筑面积约 6210 平方米,主要包括:智能制造生产实训中心、服装陈列与营销展示中心、服装数字化智创中心、现代服饰职业技能教学实训中心、现代高端服饰技术研发与创新平台、智能穿戴工程技术平台等。同步实施室内装饰、设备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及智慧校园等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34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地质勘察报告(初勘)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和报审工作,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装饰、实验室专项设计、电气、给水、排水、消防、大楼配电房和室内外相关配套工程等)、材料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其中:设计工作:不限于建筑设计(建筑、幕墙、结构、水、电、消防)、专项设计、临时水临时电、智能化、室内外装饰、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标识系统、绿化景观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查。施工: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安保)、消防工程(含室外消防)、幕墙工程、装饰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标识标牌、实验室、大楼配电房电柜、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电梯工程、雨水回收系统、通信工程、信报箱等一切工程。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建筑工程)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造价3450*80%=2760万元的房建工程(住宅、厂房除外),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11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1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8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1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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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本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在春节前完成桩基施工。 |
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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