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泰山街道水环境治理再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1-25

【招标公告】泰山街道水环境治理再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山街道水环境治理再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3201001802000361004001
编号: BJB230037-04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泰山街道水环境治理再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3]6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818.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818.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2.6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3133.61万元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主要实施内容为泰山街道水环境治理再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1.柳州苑、浦泰和天下2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面积10公顷;2.朱家山河南岸岸坡综合整治,新建调排井4座、调排管道580米、改造岸坡长度约800米、绿化面积约17420 平方米;3.铁路西沟护栏改造工程,新建护栏1900米;4.明发一期排水沟水环境整治,排水沟淤泥及岸坡清理3291平方米、渗漏管道维修300米、新建DN200补水管道130米、增加De160水循环管道700米、设置生态浮岛1座。本项目为包含城市道路改造、排水工程的市政综合工程。该项目为雨污分流工程,工程造价约为3133.61万元,按照(宁建招字【2018】47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首次参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用户注册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用户注册登记。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登录交易系统,通过‘下载标书’选择交易项目,按照页面指示完成操作,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金额、类型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 评标方法
        
6.1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6.3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5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6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6.7业绩分
业绩:0分。
6.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6.9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及信用评分,满分24分,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个(含12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8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为技术标评委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与该单位的信用评分合计,即为该单位第一阶段最终得分。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各评审因素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因素满分的70%。
3.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7月6日14时57分到 2023年7月13日14时57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单独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须将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6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9.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8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9.11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9.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1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分公司301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过时不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地       址:
        邮       编:210006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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