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3-11-25

【招标公告】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B3206840308000216001001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工程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审发{2023}105号批准建设,立项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代建单位)为  南通江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道路工程,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中兴横河,南至灵甸大道,道路总长382m,设计道路宽度为24.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及土方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16.640705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莫愁湖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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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3  日至2023 年 11 月  0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江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立项单位)
招标代理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
地 址
海门区富江路1055号23号楼901室
联系人
***
联系人
郭女士
电  话
***
电 话
1590628020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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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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