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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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9010001000160 项目名称 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
标段编号 B3209010001000160001001 标段名称 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3】118号《关于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境内2.1.2建设规模:包括海纯路(人民路至海纯桥)沥青路面维修工程,建军路(建军桥至开放大道)沥青路面维修工程,太平桥人行道、栏杆及接线改造工程,人民路串场河桥改造工程。2.1.3合同估算价:约776万元。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5 月8 日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包工包料的施工。本工程施工地点较为分散,中标人须合理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B3209010001000160001001 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年道路桥梁大修、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包工包料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3.2.2.其他要求: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  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二、评标标准和程序(一)开标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二)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三)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环节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初步评审1.1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代理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3响应性审查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四)清标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当经开标、评标准备、资格审查和清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标、评标准备、资格审查和清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环节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低于成本判断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8  %。(五)商务性评审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三、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解放南路150号       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蔡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0515-89969216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302843525@qq.com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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