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GLDS01(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2]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 |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无锡经开区与新吴区,在高浪路南侧路外绿化内建设220kV电力隧道,隧道全长约7.2km(包含信成道支线及华苑路支线方向2段各约300m单舱电力隧道)。其中信成道支线、华苑路支线以及信成道-瑞景道段采用单舱,全长约4.0km,瑞景道-运河西路段采用双舱,全长约3.2km。 |
2.1.3合同估算价:63000.0 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0 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3日 00:00,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3日 00:00 |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根据关于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2]18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涵盖隧道工程所有内容的“一张总图”一体化设计,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盾构工作井、盾构接收井、盾构过井、盾构结构、顶管结构、围护结构、满足220KV电缆穿线要求的吊装口等)、基坑工程、过地铁、加油站等加固、与盾构施工相关的污水管管线检测方案编制工作、施工范围内既有市政管线及迁改后管线等建构筑物的保护、衔接配合附属工程、迁改管线的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含雨水管线迁改单项施工图设计)及管线迁改配合、因施工所需的所有的交通导改、围挡等临时工程等属于本次总承包工作内容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详测、详勘、物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必要的沿线地上构筑物的检测及报告出具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优化及深化设计等,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组织审查会等,以及可能发生的安全评估评价、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的实施、为完成本项目采取的必要的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交通导改、围挡、临设、洞内临时通风-照明-供电-供水等、降排水、临时轨道、疏散平台、渣土池、管线等建筑物保护、夜间施工、降噪、泥浆处置等)、涉及的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修复等,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移交接管及备案等,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用于110KV及以上等级高压电缆入廊的采用盾构工艺施工长度≥2km的管廊工程工程总承包(同时含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注: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3)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4)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5)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但工程合同体现的,以工程合同中的描述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工程合同中均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的,可以提供履约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予以辅助,但履约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6)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用于110kV及以上等级高压电缆入廊的采用盾构工艺施工长度≥2km的管廊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设计合同(或审查批准文件或证书或审图意见书)中的描述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工法或长度的,另须提供经审图通过的施工图加以证明。3)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4)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发包人不是建设单位,则直接发包证明需同时加盖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公章)、②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5)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用于110kV及以上等级高压电缆入廊的采用盾构工艺施工长度≥2km的管廊工程施工。注: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3)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4)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5)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但工程合同体现的,以工程合同中的描述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工程合同中均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的,可以提供履约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予以辅助,但履约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6)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用于110kV及以上等级高压电缆入廊的采用盾构工艺施工长度≥2km的管廊工程工程总承包(同时含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业绩。注: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3)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4)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5)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但工程合同体现的,以工程合同中的描述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工程合同中均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的,可以提供履约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予以辅助,但履约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6)证明材料须体现人员信息并前后一致,如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用于110kV及以上等级高压电缆入廊的采用盾构工艺施工长度≥2km的管廊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类似业绩。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设计合同(或审查批准文件或证书或审图意见书)中的描述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工法或长度的,另须提供经审图通过的施工图加以证明。3)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发包人不是建设单位,则直接发包证明需同时加盖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公章)、②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人员信息,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经发包人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5)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用于110kV及以上等级高压电缆入廊的采用盾构工艺施工长度≥2km的管廊工程施工业绩。注: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3)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4)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但工程合同体现的,以工程合同中的描述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工程合同中均未体现招标人要求的评审指标的,可以提供履约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予以辅助,但履约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5)证明材料须体现人员信息并前后一致,如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6)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②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④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⑤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⑥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人员近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8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 9:30 时至2023年11月2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2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 地址: | 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楼 | 邮编: | 214031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冷小慧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850625075@qq.com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