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 发布日期: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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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采购单位 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460 项目名称 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460001001 标段名称 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总承包
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淮安洪泽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已由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洪开管投备〔2022〕82号、洪开管投备〔2022〕8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体育公园位于园区中心位置,西临省道350,南临大寨河;健身步道位于砚马河边。2.1.2建设规模及项目内容:(1)体育公园占地约38亩,新建复合足球场、多功能球场、标准篮球场、青年健身区、健身驿站、儿童拓展区、乒乓球区、健身步道、停车场等。(2)健身步道长5.8KM,宽4米左右,地面铺设彩色透水混凝土,路两侧移植樱花、广玉兰等绿植,保持四季常青。步道边设置休息厅,智能驿站、健身路径、里程提醒等。2.1.3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2.1.3.1设计:招标范围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1.3.2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2.1.3.3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2.2合同估算价:1687万元2.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2.4质量要求: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备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的,则须提供园林专业毕业证书或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公园的设计。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3.3.2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公园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③健身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提供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的合同,采购合同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备注:①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4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7.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7.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3.7.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 月18 日至2023年 12 月18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87288781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巢湖路36号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                                                   电话:***                2023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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