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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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110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投标人须知
原27.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改为27.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函(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110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投标人须知
原27.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改为27.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函(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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