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溧水区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4号楼1楼2楼出租第1次公告
【招标公告】溧水区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4号楼1楼2楼出租第1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 | 项目名称 | 溧水区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4号楼1楼2楼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溧水区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4号楼1楼2楼出租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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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320105FQA00163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受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溧水区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4号楼1楼2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溧水区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4号楼1楼2楼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陈沛桥邻里商业中心部分房屋挂牌招租的决定》(溧产投[2023]120号文件)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6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致远路与秀园路交界处西侧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3563.4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无 | ||
2.5 出租用途: 批发、零售业等 | ||
2.6 附属设施: 无 | ||
2.7 其他说明: | ||
(1)建筑面积:3563.4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状态:空置。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存在一定瑕疵。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能耗费用、二次消防验收等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业态需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能耗费用、二次消防验收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81.00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另设免租期3个月)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先付后用(年付)。首期租金于签订协议时缴纳,以后每年租金须于下年度起始一个月前一次性交清。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5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批发、零售业等。 4、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4、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5、因经营需要,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产生任何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不包括承租方自用的水电能耗等费用)收费面积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物业服务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并收取费用。二次消防备案需承租方自行办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5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对招租业态不明确的可电话咨询出租方。挂牌期间(工作日内)可预约现场察看出租标的情况,以现有状况出租; (2)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3)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5)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溧水区珍珠南路2号 | ||
联 系 人: 余静 | ||
电 话: 18052080891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 | ||
地 址: 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市民之家4312室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张先生 | ||
电 话: 025-57236369/57236370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电话:025-57212389 | ||
附件 | ||
3.6陈沛桥4号楼1楼2楼.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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