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挂(2023)4号)
【招标公告】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挂(2023)4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挂(2023)4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挂(2023)4号)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挂(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R2302地块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电话、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大厅,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土地出让事项时间安排
注:1. 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交易服务费:1000元/亩。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六、其他要求
1. 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2023-4-10)D2304地块为房地一并出让交易,建筑物保持现状不得拆除,保留建筑物作价48054.87万元。建筑物价款不包含在土地价款中,地块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以上述价格收购地块保留建构筑物。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3-4-11)D2305地块为房地一并出让交易,建筑物保持现状不得拆除,保留建构筑物作价47980.2985万元。建筑物价款不包含在土地价款中,地块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以上述价格收购地块保留建构筑物。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2023-4-9)D2303地块项目建成后,不得进行分割销售和转让。
4.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5.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置出让底价。(1)本批次住宅地块按照挂牌起始价溢价50%设定最高限价和最高竞价轮次。(2)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继续报价,加价幅度不变。交易不设中止环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3)超过最高限价的地块则最终成交价以最高限价确定为成交价,超出最高限价部分作为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定价格的核算成本。竞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轮次不计入最高竞价轮次。(4)未超过最高限价的,由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上述宗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九 、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交易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报名联系方式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0511-88058965;
吴女士,0511-89771083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jypt.html
http://zrzy.jiangsu.gov.cn/zj/
特此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表1: 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附表2: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出让年限等情况
镇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挂(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R2302地块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电话、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大厅,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土地出让事项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承办部门 |
1 | 公告 | 2023年11月15日 | 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苏土地市场网、《镇江日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下载资料、 报名 |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下午4:00时止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 | 资审、 缴纳保证金 |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下午4:00时止 | ||
4 | 挂牌时间 | 2023年12月5日至 12月15日上午9 :00时止 | ||
5 |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 2023年12月15日下午5:00时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会议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证处 |
6 | 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2023年12月22日下午2:30时 |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6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证处 |
7 | 首期出让金交付时间 | 2024年1月15日前 |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3室、308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注:1. 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交易服务费:1000元/亩。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地块编号 |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
(2023-4-1)R2302 |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 |
(2023-4-2)R2305 |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45 |
(2023-4-3)R2303 | 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 |
(2023-4-4)R2304 | 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15 |
(2023-4-6)X2307 | 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30 |
(2023-4-7)D2301 | 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45 |
(2023-4-8)D2302 | 2023年12月15日下午11:00 |
(2023-4-9)D2303 | 2023年12月15日下午11:15 |
(2023-4-10)D2304 | 2023年12月15日下午11:30 |
(2023-4-11)D2305 | 2023年12月15日下午11:45 |
六、其他要求
1. 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2023-4-10)D2304地块为房地一并出让交易,建筑物保持现状不得拆除,保留建筑物作价48054.87万元。建筑物价款不包含在土地价款中,地块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以上述价格收购地块保留建构筑物。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3-4-11)D2305地块为房地一并出让交易,建筑物保持现状不得拆除,保留建构筑物作价47980.2985万元。建筑物价款不包含在土地价款中,地块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以上述价格收购地块保留建构筑物。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2023-4-9)D2303地块项目建成后,不得进行分割销售和转让。
4.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5.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置出让底价。(1)本批次住宅地块按照挂牌起始价溢价50%设定最高限价和最高竞价轮次。(2)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继续报价,加价幅度不变。交易不设中止环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3)超过最高限价的地块则最终成交价以最高限价确定为成交价,超出最高限价部分作为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定价格的核算成本。竞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轮次不计入最高竞价轮次。(4)未超过最高限价的,由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上述宗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九 、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交易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报名联系方式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0511-88058965;
吴女士,0511-89771083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jypt.html
http://zrzy.jiangsu.gov.cn/zj/
特此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表1: 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性质 | 土地面积 (m2) | 计容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1 | (2023-4-1)R2302 | 长江路以北、环湖路以西地块 | 住宅用地 | 119486 | 131435 | 1.00<R≤1.10 | 18 | 32 | 30 | |
2 | (2023-4-2)R2305 | 长江路以南、润州路以东地块 | 住宅用地 | 109103 | 141834 | 1.00<R≤1.30 | 36 | 30 | 30 | |
3 | (2023-4-3)R2303 | 长江路以南、太平路以西地块 | 住宅用地 | 71584 | 93059 | 1.00<R≤1.30 | 24 | 30 | 30 | |
4 | (2023-4-4)R2304 | 黄山北路以东、中山西路以北地块 | 商住用地 | 83746 | A分区: 65840 | 82300(其中: 住宅71300-73300; 商业9000-11000) | 1.00<R≤1.25 | 54 | 30 | 30 |
B分区: 17332 | 19932 | 1.00<R≤1.15 | 24 | 32 | 30 | |||||
C分区: 仅出让地下空间574 | ― | ― | ― | ― | ― | |||||
5 | (2023-4-6)X2307 | 丁卯桥路以北、武将路以东地块 | 住宅用地 | 38037 | 49448 | 1.00<R≤1.30 | 54 | 30 | 30 | |
6 | (2023-4-7)D2301 | 马鞍山路以北、景泉印象以东地块 | 住宅用地 | 19931 | 20928 | 1.00<R≤1.05 | 24 | 32 | 30 | |
7 | (2023-4-8)D2302 | 马鞍山路以南、勤政路以西地块 | 住宅用地 | 75002 | 82502 | 1.00<R≤1.10 | 24 | 32 | 30 | |
8 | (2023-4-9)D2303 | 长山旅游度假酒店以北地块 | 旅馆用地 | 6826 | 4778 | R≤0.7 | 15 | 55 | ― | |
9 | (2023-4-10)D2304 | 文选路以东、长香西大道以南地块 | 商业用地 | 40128 | 48492.9 | R≤1.21 | ― | ― | ― | |
10 | (2023-4-11)D2305 | 谷阳东大道以东地块 | A、B、C:商务金融 | 84331 | A分区:17505 | 4401.59 | 0.25 | ― | ― | ― |
B分区:16528 | 5068.10 | 0.31 | ― | ― | ― | |||||
C分区: 8638 | 653.02 | 0.08 | ― | ― | ― | |||||
D:交通场站 | D分区:17008 | 11113.83 | 0.65 | ― | ― | ― | ||||
E:广场 | E分区:24652 | ― | ― | ― | ― | ― |
附表2: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出让年限等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m2)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楼面地价 (元/m2) | 加价幅度(元/m2)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最高限价楼面地价(元/m2) | 土地交付时间 | 供地条件 | 出让金缴纳时间 | |
第一期 | 第二期 | ||||||||||
1 | (2023-4-1)R2302 | 119486 | 住宅70年 | 5200 | 20 | 13670 | 7800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2 | (2023-4-2)R2305 | 109103 | 住宅 70年 | 5200 | 20 | 14755 | 7800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3 | (2023-4-3)R2303 | 71584 | 住宅 70年 | 5200 | 20 | 9680 | 7800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4 | (2023-4-4)R2304 | 83746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050 | 20 | 14415 | 10575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5 | (2023-4-6)X2307 | 38037 | 住宅70年 | 4600 | 20 | 4550 | 6900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6 | (2023-4-7)D2301 | 19931 | 住宅70年 | 4350 | 20 | 1825 | 6525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7 | (2023-4-8)D2302 | 75002 | 住宅70年 | 4350 | 20 | 7180 | 6525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8 | (2023-4-9)D2303 | 6826 | 旅馆40年 | 3800 | 20 | 365 | ― | 2024.4.22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9 | (2023-4-10)D2304 | 40128 | 商业40年 | 3500 | 20 | 3395 | ― | 2024.4.22 | 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10 | (2023-4-11)D2305 | 84331 | 商务金融40年,交通场站、广场50年 | 3400 | 20 | 1445 | ― | 2024.4.22 | 现状 | 2024.1.15 | 2024.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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