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耕地恢复道路维修工程[重新招标第1次]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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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耕地恢复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耕地恢复道路维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电子招标)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耕地恢复道路维修工程(二次)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
2、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规模:约3.612482万元
4、工程质量:合格
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二、标段划分:
标段
划分内容
招标控制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耕地恢复道路维修工程
3.61248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9、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含固化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
办理CA证书具体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数字CA证书办理指南”。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门分中心注册的投标人,直接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7 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三)确定有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四)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投标总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有效报价中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注:如响应招标文件单位不足三家,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南通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新河村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大生创业园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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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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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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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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