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电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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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电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电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WDZC-2023054
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电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报价为在2024 年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长协交易均价的基础上让价,让价最多的中标(元/千瓦时),超过2024 年江苏省长协交易均价为基础的报价及其他方式的报价视无效标处理。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中标方式:2024 年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长协交易均价的基础上让价最多中标(元/千瓦时)。
4、参与交易电量的比例方式:电量执行长协价占比应等于100%。
5、相关要求:
(1)购电方全电量参与购电;售电方必须满足购电方用电需求,并负责办理相关用电变更,备案手续;
(2)购电方不承担电量偏差考核,购电方电量偏差由售电方全额承担;购电方全力协助售电方进行月度用电预测与计划;
(3)购电方只接受如下电价报价方式:在长协价进行让价,购电方全电量参与,不再进行收益分成,不接受偏差考核,购电方将全力配合售电方进行月度电量预报;
(4)售电方不得将此案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合同立即终止,并赔偿购电方的相关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售电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售电方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售电方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3、售电方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售电方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5、售电方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3.6、售电方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3.7、售电方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8、售电方在与其他用户合作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般安全事故或问题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3.9、相关产品在其他用户使用过程中曾经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3.10、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售电方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发改委售电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售电方公章);(2)、提供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售电方公章);(3)、提供近三年内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售电方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一份正本,肆份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仓颉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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