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立法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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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立法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保办)拟就《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立法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就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2023年10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将《条例》修改列为2024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本项目用于《条例》修改立法相关费用(含文献研究、立法调研、评估分析、草案撰写、论证评审相关服务、外聘专家咨询、会务费用等)。
1.2 项目最高限价(含税)20万元整。
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参加比选单位资格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经验,能够组建并亲自带领项目组实施本项目,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调查分析和提供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及良好的快速反应和沟通能力。优先考虑市级及以上司法机构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曾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的为宜。
3.4 项目应具有专业的立法服务团队(4人及以上),主要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科背景丰富,有法学的学科背景;团队成员作为市级及以上司法机构立法团队成员参加过相关立法工作的优先。
3.5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服务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应报经采购人批准。
4 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比选申请人如对此项目有疑问需要澄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1天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递交给比选人,比选人统一将澄清文件发给本项目的申请人。
5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3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6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视为未成交。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邮   编:210012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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